今起沈三环内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23-03-05 04:00 阅读次数:

  1月27日晚20时左右,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泛华广场附近一家烟花爆竹连锁经营零售点上,工作人员正在忙着摆放整理货物。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徐月姣 摄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徐月姣报道 1月28日零时后,沈阳三环以内地区就可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了。昨晚,沈阳各零售点摊主们都在忙着摆放货物,并对摊床的条幅、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等做最后的安全检查。

  记者走访多家零售摊点了解到,在价格方面,猪年烟花爆竹的售价将与狗年基本持平。但从进货量来看,不少零售点摊主都表示,今年比去年进的货要少一些,主要是怕卖不动。

  主打微烟、低硫、低碳的烟花爆竹将继续在鞭炮摊上唱主角。绝大多数鞭炮都从传统的以泥打底,改成用纸浆、纸皮封底。这样不仅减少了泥沙废渣的污染,还能进行回收利用,使以往燃放后的硝烟弥漫景象大为改观。

  此外,日景烟花的出现也打破了烟花只能在晚间燃放的局限,借助彩烟和彩带等特效,这种可在白天燃放的烟花将令市民眼前一亮。

  沈阳市三环以内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2019年春节期间,全市临时零售点总量为390个。今年沈阳市全面实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个人和零售经营者不得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自行提货,不得使用个人车辆私自运输烟花爆竹,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

  沈阳市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施专营标识管理,产品内外包装上必须标注本市批发企业专营标识;没有专营标识的产品不得在沈阳市销售,并视为非法产品予以查处。市民可以通过辨识专营标识购买到放心的产品。

  此外,零售场所至少配备2具5kg重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等其他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并放置于便于取用的位置;在醒目位置张贴“严禁烟火禁止吸烟”“零售点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等字样的安全警示标识,且不少于3处。零售点的照明必须采用防爆措施;零售网点销售区至少设置2个以上视频监视装置,并且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72小时。

  提醒市民注意,2019年春节期间沈阳市烟花爆竹销售时限为1月28日至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日),共计15天;燃放时限为1月28日至2月11日和2月19日当天(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日和正月十五日当天),共计16天。市民一定要注意,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期间以及正月十五以后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将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市公安局将对沈阳市规定的十三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和区域,设置明显标识。对划定的市民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地点设置明显标志。提醒市民注意这些标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在燃放前也要仔细阅读产品外包装上的燃放说明和警示语,这里有安全点燃方法示意图,介绍了烟花的燃放安全距离、正确燃放姿势等信息。同时提醒了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及饮酒者禁止燃放。

  市民如果发现违规销售或燃放情况或火灾隐患,可以拨打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电话、110报警电话、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

  【关注百家号乐居买房,掌握购房好时机。】

  举报/反馈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二维码

电话

400-888-8888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