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停车位本就紧张,有业主为了方便自己停车竟在公共停车位安装车位锁,导致一名男童绊倒摔折门牙……
11月5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健康权纠纷案的二审结果,该院在二审中维持了令车位锁安装者对各项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的原审判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宁法宣
男童与父亲散步摔断门牙,“肇事者”是车位锁
2019年12月的一天晚上,男童冬冬(化名)和父亲在小区内散步,后冬冬独自在小区停车区域奔跑玩耍。晚上7点半左右,冬冬突然面部向下摔倒,原来是被脚边一个车位锁绊倒了。
冬冬被送到医院就诊,诊断为一颗门牙冠折,到2020年6月,冬冬的医疗费已经花了1433元。
冬冬的父母将车位锁的安装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及后续治疗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事发停车区域位于小区道路边,有四个停车位,李某在其中一停车位上设置了车位锁。而根据小区监控视频、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及两位证人的证言,可以证明冬冬正是被该车位锁绊倒受伤的。
庭审中,被告李某承认这个闯了祸的车位锁是自己安装的,而车位锁底部的电话等信息也是他预留的。
法院:在公共车位擅自安装车位锁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事发地点在小区公共区域,李某为占用公共车位擅自违规安装车位锁,且距离地面高度较矮,又未设置其他明显警示标志,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法院认定,该车位锁与冬冬摔倒受伤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故李某作为设置和管理人,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对冬冬伤后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冬冬的监护人对于未成年子女在小区公共区域活动也未能尽到完全监护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李某对冬冬伤后的各项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李某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
法官:《民法典》对涉及问题有明确规定
承办法官介绍,《民法典》对这起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李某可以在小区内的路边车位安装车位锁吗?法官表示,《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这一问题的答案显然是“不能”。
那么,李某对冬冬摔倒受伤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法官介绍,对于这一问题,《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同时指出,该条款还同时规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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